我的<<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>>我是否能胜诉? 劳动局是否会受理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30 04:48:15
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

申诉人:XXXX
性别:女;年龄:22岁;籍贯:XXXXX;现住址:XXXXXXXX。
被诉人: XXXXX有限公司
地址: XXXXXXXXXXXXXX
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:XXXXXXXXX;性别:X;职务:总经理
一、 申诉原因: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
二、请求事项:
1、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09年1月至2008年3月18日期间,因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被申诉人未依法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需要支付的二倍工资。扣除已支付的一倍工资,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倍被无故拖欠的工资,合计2600元。
2、 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18日期间每日由早上8点30上班至晚上19点,其中午无休息。加班工资(每日3小时*78*加班费)
二、 事实和理由:
申诉人于2008年10月8日进入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任派单人员,公司的上班时间为每周休息一天。其后于2009年1月成为正式员工资为每月800+200元绩效奖金。
申诉1:
事实:被申诉人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的上班时间为每周6天,每天上班时间为10个半小时。
仲裁证据:加班证明:被申诉人全体职工,或XXXX有限公司的职工制度明确规定上班时间。
理由:
1、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规定: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,每周工作40小时,每周超过40小时以外的时间,即为延长工作时间,应视同为加班
2、 根据1995-03-25国务院令第174号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》和劳动部发〔2002〕8号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》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.92天和167.4小时,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计算
3、申诉人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3月18日起周日上班时间共计六天,因此得出:
〔(800元÷20.92天×200%)+(800元÷20.92天)×3天〕+〔(800÷20.92天×200%)+(800元÷20.92天)×3天〕=382元
此致

申诉书只要把要申请的事项和具体的数字(天数、金额…)写清就行了。最重要的还是证据,仲裁庭审时,要靠有利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依据才行。我就是因为单位做了假证据和假证言,另外还有单位领导找了劳动局局长,关系在这里也起了很大作用,我才败诉的。其实劳动者本身就是弱式群体,又缺少法律知识,要想保护自己的利益,真是太难了。我奉劝你最好是请一位资深的,有正义的律师为你代理,要是能够风险代理就更好了。